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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12-27 09:06:09 股吧网页版
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27

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09年9月16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948号文 核准,基金合同于2009年12月3日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 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 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或会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 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 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 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 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 面临的共同风险外,若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 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 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认购(或申购)本基 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日,其中对“三、基金管 理人”部分相关信息更新至2023年12月26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年9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我公司已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公告》,原股东天津市泰达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1%股权转让给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变更后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宏利投资管理(新加坡)私人有限公司:51%;宏利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本次股权变更后,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保持不变。

我公司已于2023年4月22日发布《关于公司法定名称变更的公告》,基金管理人名称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该名称变更事项已于2023年4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10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49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0
八、基金的投资......61
九、基金的业绩......72
十、基金的财产......75
十一、基金资产的估值......76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1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3
十四、基金的会计和审计......8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86
十六、风险揭示......90
十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93
十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5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0
二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19
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120
二十二、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24
二十三、备查文件......12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宏利红利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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