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丰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5-06
天弘丰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天弘丰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已获中国
证监会 2022 年 4 月 7 日证监许可【2022】712 号文准予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
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的最低募集金额为 1000 万元人民币。发起式基金是指,基金管理人在募集基金时,使用公司股东资金、公司固有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基金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之日(指自然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4、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和 C 类不同的类别。A 类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和网上直销系统)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 2022 年 5 月 11 日。
7、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8、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披露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天弘丰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天弘丰益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在募集期间,如出现增加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在官网列示。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缩短或调整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投资者将……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