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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27 09:24:28 股吧网页版
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7

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

基金发起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二零二二年四月

目录

一、前言 ...... 3
二、释义 ...... 3
三、基金契约当事人...... 6
四、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7
五、基金持有人大会...... 12
六、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17
七、基金的基本情况...... 18
八、基金份额的募集...... 18
九、基金的成立...... 19
十、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19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与质押...... 24
十二、基金的托管...... 25
十三、基金的销售...... 25
十四、基金的注册登记...... 25
十五、基金的投资...... 26
十六、基金的融资 ...... 29
十七、基金资产...... 29
十八、基金资产估值...... 30
十九、基金费用与税收...... 35
二十、基金收益与分配...... 36
二十一、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37
二十二、基金的信息披露 ...... 37
二十三、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39
二十四、违约责任...... 40
二十五、争议的处理...... 41
二十六、基金契约的效力 ...... 41
二十七、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 41
二十八、其他事项...... 42
二十九、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签章...... 43

一、前言

为保护基金投资者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契约》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基金运作,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及有关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特订立《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以下简称“本《基金契约》”或“《基金契约》”)。

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或“本基金”)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及有关法规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独家发起设立。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设立的批准,并不表明其对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由于证券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自本《基金契约》签定并生效之日起成为本《基金契约》的当事人,应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契约》的规定认购或申购了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暂行办法》、《试点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受权利,同时需承担相应义务。

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契约》之外披露的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内容涉及界定本《基金契约》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以本《基金契约》的规定为准。

二、释义

在本《基金契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契约》或本《基金契 指《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
约》: 及其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发行公告: 指《华宝兴业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

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华宝多策略增长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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