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9
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
目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2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3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的业务监督、核查......3
四、基金资产的保管......5
五、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8
六、交易安排......9
七、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1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2
九、基金收益分配......16
十、基金持有人名册的保管......17
十一、信息披露......17
十二、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18
十三、基金托管人报告......18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换......19
十五、基金费用......21
十六、禁止行为......22
十七、违约责任和责任划分......23
十八、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25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和文本......25
二十、托管协议的修改和终止......26
二十一、其他事项......26
二十二、托管协议当事人盖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订地、签订日......26
鉴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发起设立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鉴于中国银行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中国银行拟担任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特制订本协议。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针织路23号楼中国人寿金融中心6层02-07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贵鑫
注册资本:1.8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
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
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
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
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
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
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
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
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
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营业期限:持续经营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及其实施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制订(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宏利行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宏利行业精选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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