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12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2年3月29日证监许可
[2022]638 号文注册募集,《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已于 2022 年 11 月 22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
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
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3日起,至2025年1月14日15:00止(纸质投
票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
录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 7 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电话投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对上述议案的内容说明见《〈关于东方匠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终止
条款的议案〉的说明》(详见附件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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