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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8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增鑫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增鑫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应 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现将 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增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增鑫股票
基金主代码 01556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9月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
公告依据 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增鑫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鹏 华增 鑫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招 募 说 明
书》及其更新等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鹏华增鑫股票A 鹏华增鑫股票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代码 015567 015568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 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
截至2024年5月27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元。根据《基金合同》的上述约定,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的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且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
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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