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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31 08:14:18 股吧网页版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大成弘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31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大成弘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提升大成弘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大成弘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 2023 年 4 月 3 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
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对《大成弘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司将根据上述修订情况,在《大成弘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并将更新后的文件在本公司官网上披露。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大成弘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弘远回报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公司网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888-5558(免长途固话费)

五、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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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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