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加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2024年04月03日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03
中加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24 年 04 月 03 日更新)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四月
重要提示
中加安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3 日证监许可【2022】607 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6 月 2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与股票型基金。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模型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此外,本基金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债券的特定风险即成为本基金及投资者主要面对的特定投资风险。(2)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3)开放
期如果出现较大数额的净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存在着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对于本基金来说,巨额赎回即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4)本基金还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的特定风险。(5)本基金是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无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两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基金进行清算,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自动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6)本基金的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占比较大。上述投资者在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存在基金份额净值波动的风险;另外,上述投资者在大额赎回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时,基金可能存在为应对赎回证券变现产生的冲击成本。关于本基金的一般风险和特定风险请详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八章“基金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