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2022/04/28)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2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的代理销售协议,从 2022年 4 月 28 日起,下述机构代理销售金鹰品质消费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549,C 类基金代码:015550;以下简称“本基金”)。本基金
的募集期为:2022 年 4 月 25 日至 2022 年 5 月 17 日,欢迎广大投资者认购。具
体公告如下:
一、代销机构情况:
1、名称: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1 或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2、名称: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二、投资者可以在上述代销机构的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相关规则遵照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发售公告、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三、投资者可以通过拨打上述机构客服电话或登录其网站咨询相关事宜,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以下方式了解有关情况:
1、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400-6135-888
2、本基金管理人公司公司网址:www.ge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本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中国证监会对基
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不代表对基金收益和风险的实质性判断和保证。基金定投并不等于零存整取,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也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投资者购入基金时,投资者应确认已知悉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货币市场基金、ETF 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品种或情形除外。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基金投资人投资于基金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