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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4 07:42:15 股吧网页版
百嘉百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百嘉百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加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销售机
构的公告

根据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7月14日
起增加其为百嘉百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543;C类基金代码:015544)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通过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业务及相关规则遵照该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延安路366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联系人:周慧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27

网址:www.czbank.com

2.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

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销售
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 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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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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