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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4-25
富国元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元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富国元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03 号)。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3、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包括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4、本基金将于 2022 年 5 月 6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
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每笔A 类基金份额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如投资者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同时发布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富国元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元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1、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400-888-0688 咨询购买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通常情况下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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