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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8-18 09:07:24 股吧网页版
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2023年8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8

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12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13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17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21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28
九、基金收益分配...... 35
十、基金信息披露...... 37
十一、基金费用...... 39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42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43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4
十五、禁止行为...... 47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49
十七、违约责任...... 51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52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53
二十、其他事项...... 54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55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
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前湾一路 399 号前海嘉里商务中心四期 1 栋 2301

法定代表人:龚香林

设立日期:2012 年 6 月 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643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4.96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周桥

联系电话:0755-33379005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67 号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吕家进

设立日期:1988 年 08 月 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贰佰零柒亿柒仟肆佰壹拾玖万零柒佰伍拾壹圆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联系人:林诗琪

联系电话:021-52629999
传真:021-62535823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一)订立托管协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7 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红塔红土新能源主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订立托管协议的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四)解释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的所有术语与《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的相应术语具有相同含义。若有抵触应以《基金合同》为准,并依其条款解释。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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