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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9-15 09:06:31 股吧网页版
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15

方正富邦鑫诚12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15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方正富邦鑫诚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鑫诚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51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2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方正富
邦鑫诚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
富邦鑫诚 12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21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 方正富邦鑫诚 12 个月持有期 方正富邦鑫诚 12 个月持有期
简称 混合 A 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 015514 015515

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 是 是

赎回、转换转出业务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2. 日常赎回、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12 个月后的对应日起开始办理赎回。每份基金
份额自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该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如果投资人多次申购本基金,则其持有的每一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可能不同。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投资人在最短持有期限内提出的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通过各销售机构赎回的,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 1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 份时,登记机构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 12 个月,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3.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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