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稳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26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公开
销售】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三月

目 录

重要提示...... 2
第一部分 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6
第二部分 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11
第三部分 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2第四部分 机构投资者(仅指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发起资金提供方)的开户与认
购程序...... 15
第五部分 清算与交割...... 20
第六部分 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21
第七部分 本基金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22

重要提示

1、申万菱信稳鑫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证监许可【2022】46 号文注册。中国
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暂不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售(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机构投资者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自 2022 年 4 月 6 日至 2022 年 4 月 15 日,通过申万菱信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渠道以及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提前终止或适当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6、本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为 5 亿元(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不得超过募集目标上限,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应开立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募集期内,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本基金管理人和代销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办理“增开交易
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个人投资者必须本人亲自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手续。

10、投资人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
11、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如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2、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按每笔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投资者认购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