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安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更新托管人基本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6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汇安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变更业绩比较基准、更新托管人基本信息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和《汇安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
比较基准评价汇安裕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
表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江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2024年10月16日起变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修改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中信证券ESG优选信用债财富(1-3
年)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二、《基金合同》相关条款的修改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章节中的“五、业绩比较基
准”的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是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综合
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指数样本由银
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债、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
券、公司债等组成。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
准能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业绩比较基准涉及的指数停止公布或变更名
称或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或者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本
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
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
意,履行适当程序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前在规定媒
介上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调整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中信证券ESG优选信用债财富(1-3年)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中债-中信证券ESG优选信用债指数成分券由中债ESG评价及公司治理评
价表现良好的发行人在境内公开发行的待偿期为1个月至5年(不含1个月,含
5年)、上市期限5年以内、债券余额不少于5亿元、主体评级AA+及以上、中债市
场隐含评级AA+及以上且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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