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21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重要提示
天弘文化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合同修订变更而来。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原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
“深证成指基金”)转型而成。2017 年 8 年 7 日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变更鑫动力基金的基金名称、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及其他相关事项,授权基金管理人办理本次基金转型的有关具体事宜,且基金转型已经证监许可【2017】838 号文变更注
册。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7 年 8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天弘鑫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基金合同的修订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变更注册,但中国证监会接受本基金转型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所投资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之债务人出现违约,或在交易过程中发生交收违约,或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用质量降低导致价格下降,可能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此外,受市场规模及交易活跃程度的影响,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能无法在同一价格水平上进行较大数量的买入或卖出,存在一定的流动
性风险,从而对基金收益造成影响。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合同界定的文化新兴产业相关的股票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期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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