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目 录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 4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 6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7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 14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 15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 19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 23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 27
九、基金收益分配 ...... 36
十、基金信息披露 ...... 37
十一、基金费用 ...... 40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 43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 44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 45
十五、禁止行为 ...... 46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47
十七、违约责任 ...... 49
十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 52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 53
二十、其他事项 ...... 54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中心商务区)新华路 3678 号宝风大厦 23 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 59 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 A 座 16 层
邮政编码:300203
法定代表人:韩歆毅
成立日期:2004 年 11 月 8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64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 5.143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办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与股票和商品有关的衍生品除外);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注册日期:1988 年 8 月 22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二、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原则和解释
(一)依据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与《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称“基金合同”)制订。
(二)目的
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原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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