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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7-15 10:12:09 股吧网页版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4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重要提示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天弘永定价值成长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08 年 5 月 30 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755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08 年 12 月 2 日正式生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
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不同。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755 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进行了公开披露。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1 元初始面值募集发行,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次更新主要依据《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进行修订。

目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4
六、基金的募集 ......6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6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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