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18
关于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银证券专精特新股票
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A 类 015429,C 类 015430
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2 年 9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条款的情形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日终,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低
于 5000 万元,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本基金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入清算程序前,本基金仍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运作。
2024 年 6 月 28 日为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自 2024 年 6 月 29 日起,本基金进
入清算程序,不恢复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停止办理赎回和转换转出等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等情形,基金管理人仍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及实际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部分延期赎回。
四、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一)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二)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四)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