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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4-13 00:00:00 股吧网页版
中金金选财富进取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4-13

中金金选财富进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2 年 4 月

重要提示

1、中金金选财富进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募集申请于 2022 年 3 月 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446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6 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内,投资者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就该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及转换转出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于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 6 个月后对应日(不含)(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期间。

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届满后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则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自 2022 年 4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6 日通过各销售机构公
开发售。本公司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调整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是直销中心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见本公告正文。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
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8、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本公司网上直销说明。通过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进行认购,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内,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www.cicc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中金金选财富进取 6 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12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ciccfun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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