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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3-02-17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23 年 1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23 年 2 月 17 日
1、重要提示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 2022 年 2 月 10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308 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自 2022 年 9 月 27 日起《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
2022 年 12 月 20 日日终,本基金已连续 5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并触发以
上《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因此,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在清算完成后终止,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管理人于本基金触发《基金合同》终止后
的第一个工作日即 2022 年 12 月 21 日发布了《关于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2 年 12 月 21 日起进入清算期,并成立了由基金管理人泰康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其中,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重要提示 ...... 2
2、目录 ...... 3
二、基金概况 ...... 4
三、清盘事项说明 ...... 5
1、基本情况 ...... 5
2、清算原因 ...... 5
3、清算起始日 ...... 6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 6
四、财务会计报告 ...... 6
五、清算情况 ...... 7
1、清算费用 ...... 7
2、资产处置情况 ...... 7
3、负债清偿情况 ...... 8
4、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8
5、清算结束日的资产负债及剩余财产的分配情况...... 8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9
六、备查文件目录 ...... 9
1、备查文件目录 ...... 9
2、存放地点 ...... 9
3、查阅方式 ...... 9
二、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
指数 A 指数 C
基金代码 015416 0154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9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12 月 20 日(最 2,923,359.66 份
后运作日)基金份额总 其中,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 A 为 909,057.93 份;泰
额 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 C 为 2,014,301.73 份
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力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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