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9-29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9 月 29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
基金主代码 01541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9-27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康中证
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康中
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10-10
赎回起始日 2022-10-10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10-10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10-10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10-10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 泰康中证新能源动力电池指
数 A 数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416 01541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是
2 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系统(包括网上交易系统、泰康保手机客户端、“泰康资产微基金”微信公众号以及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的其他电子交易系统等)或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笔最低申购金额(含申购费,下同)为 1 元,追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的,单个基金账户首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000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基金管理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 经本公司与部分销售机构协商一致,本基金在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花顺基金”)、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球基金”)、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安基金”)、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的最低申购金额和追加申购最低限额为 0.01 元。
(2)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详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单日、单笔申购的最高金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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