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3-18 09:56:56 股吧网页版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8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
发售已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3 月 3 日证监许可【2022】 440 号文注册。
2、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的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
型、发起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含当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
日次日(含当日)起,至该日一年后的年度对应日的前一日止。年度对应日指某
一个特定日期在后续年度中的对应日期,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
历日期,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封闭期到期后的开
放期未申请赎回,则自该开放期结束日的次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封闭期,
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
市交易。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格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
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
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
或监管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5、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2 年 3 月 22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 通过各销售
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 3 个月,自基金份额开
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
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
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
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
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基金管理人自收到验资报
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6、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和本公司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增加销售机构的
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
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 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
本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
者只能开立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免予申请
开立基金账户。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
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方面的障碍。投资者已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如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办理相关更新手续,以免影响认购。
8、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初始面值为 1.00 元,认购价格为 1.00 元。
格林泓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
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网上交易除外)认购,单笔最
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 元(含认
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认购,单笔
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
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和
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上述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 投
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9、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销售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