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18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八月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而来,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 2007 年 2 月 1 日证监基金字[2007]25 号文核准的久富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久富证券投资基金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
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07 年 2 月 12 日起,由《久富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合同》修订而成的《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根据《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变更基金名称、基金类别并相应修改基
金合同条款的公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 2015 年 8 月 3 日起
更名为“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类别由“股票型”变更为“混合型”,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
重要提示
(一)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二)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四)本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上述内容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8月18日。除另有说明外,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其他内容截止
日为 2023 年 7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历史沿革 ...... 24
七、基金的存续......26
八、基金的集中申购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27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28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29
十一、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和基金份额的登记、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登记...... 39
十二、基金的投资 ...... 41
十三、基金的业绩 ...... 48
十四、基金的财产 ...... 51
十五、基金资产估值 ...... 52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57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8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61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62
二十、风险揭示......66
二十一、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 69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71
二十三、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7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 98
二十六、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00
二十七、备查文件...... 101
一、绪言
《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长城久富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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