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7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且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
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 2023 年 11 月 8 日 15:00 起至 2023 年
12 月 5 日 17:00 止(以表决票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此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3年12月6日在本基金的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参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987,528.68份,占权益登记日(权益登记日为 2023年 11月 8日)基金总份额 5,046,769.02 份的 98.83%,满足法定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对《关于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情况:“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为 4,987,528.68 份,占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总份额的 100%,“反对”的基金份额为0份,“弃权”的基金份额为0份。
据此,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20,000元,合计30,000元,由基金管理人公司财产承担。
二、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于 2023 年 12 月 6 日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议案,
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即基金管理人持续运作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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