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第三个开放期)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6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第三个开放期)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9 月 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1537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10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泰
信汇鑫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8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8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8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9 月 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开债券 A 泰信汇鑫三个月定开债券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375 015376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 是 是
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
准。自 2023 年 9 月 8 日起(含当日)至 2023 年 9 月 11 日(含当日),本基金进入开放期。
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
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申购费);泰信直销柜台单个基金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5 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万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个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须低于基金总份额数的 50%(在基金运作
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也不得通过一致行动人变相规避50%集中度。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本基金对 A 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
费,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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