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31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和 10 月 30 日在
《证券日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afund.com)发布了《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和《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根据《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现发布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二)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00 点止(投
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三)会议通讯表决票及授权委托书的寄达地点
基金管理人: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 1088 号紫竹国际大厦 16 楼
邮政编码:201204
收件人:陈曦
联系电话:400-820-9688/021-2032-9866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四)短信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短信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回复至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短信平台。
(五)电话投票形式表决票的提交(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电话投票形式的会议通讯表决票按本公告规定的电话投票方式进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长安优势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议案内容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即 2024 年 10 月 30 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
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一)纸质表决票的填写和寄交方式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表决票或登陆
本 基 金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站 ( www.cafund.com )、 中 国 证 监 会 基 金 电 子 披 露 网 站
(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并经基金管理人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或者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自 2024 年 10 月 31 日起,
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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