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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29 14:30:39 股吧网页版
天弘合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天弘合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编制日期:2024年03月28日送出日期:2024年03月29日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一、产品概况基金简称 天弘合利债券发起 基金代码 015333基金简称A 天弘合利债券发起A 基金代码A 015333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07月14日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基金经理1 尹粒宇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2023年04月01日证券从业日期 2012年10月08日基金经理2 刘嗣兴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2024年03月28日证券从业日期 2011年07月01日其他《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在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解决方案包括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人提供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信用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债券。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在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主要投资策略主要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回购策略、银行存款、同业存单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注: 详见《天弘合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费用类型 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申购费M<100万 0.80%100万≤M<300万 0.50%300万≤M<500万 0.30%500万≤M 1000元/笔赎回费N<7天 1.50%7天≤N 0.00%注: 同一交易日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管理费 0.30%托管费 0.10%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等。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一)风险揭示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1、本基金特有风险:(1)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3年之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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