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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0-10 07:38:30 股吧网页版
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0-10

长江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等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
金合同》 ” ) 的有关约定, 现将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长江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 ) 旗下长江
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
议《关于修改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 投票表决时间自 2024 年 9 月 5 日起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 17: 00 止。 2024
年 10 月 9 日, 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 基金管
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
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 4 日, 权益登记日本
基金总份额为 154,409,236.96 份, 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并出具有
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100,005,390.78 份,
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的 64.77%, 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和《基
金合同》 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修改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
关事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 , 并由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 有 人 或 代 理 人 对 本 次 会 议 议 案 进 行 表 决 。 本 次 会 议 表 决 结 果 为 :
100,005,390.78 份基金份额同意, 0 份基金份额反对, 0 份基金份额弃权。 同意
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的 100%, 超过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 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和《基金合同》 的有
关规定, 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包括公证费 1 万元、 律师费 3 万元。 根据《基
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
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
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9 日表决通过
了《关于修改长江新兴产业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
案》 ,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
日起 5 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1、 基金合同具体修订内容
章节 原版本内容 修订后版本内容

第一部分
前言
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
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
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 如与基金合同
有冲突, 以基金合同为准。
四、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在本
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
其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 如与基金合同有冲
突, 以基金合同为准。
本基金通过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
互联互通机制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
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
股通标的股票” ) 。 本基金基金资产若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 会面临港股通
机制下因投资环境、 投资标的、 市场制
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
险, 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 且对个
股不设涨跌幅限制, 港股股价可能表现
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 汇率
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
造成损失) 、 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
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
市的情形下, 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港
股通标的股票不能及时卖出, 可能带来
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等。 具体风险请查
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 章
节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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