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04
关于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E类基金 份额、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自2022年3月7日起,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为:015309)、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和《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新增E类基金份额,原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 金份额保持不变。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 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 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E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本次新增E类基金份额初始基金份额净值与当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一致。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1、申购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 赎回费率
持有期<7 日 1.50%
7 日≤持有期<30 日 0.50%
30 日≤持有期 0%
对持有期少于30日(不含)的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二、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
明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中包含存托凭证,同时相应调整本基金投资策略、投资比例及限制,补充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以及估值等相关内容。
三、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根据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中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本次《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在前言、释义、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的投资、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的收益与分配和基金的信息披露等章节中增加与侧袋机制相关的条款,相关《托管协议》、《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国投瑞银境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以下简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涉及的上述内容已做同步修改。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新增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存托凭证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内容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修订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法律文件。
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自 2022 年 3 月 7 日起生效。
2、投资人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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