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5-10 07:11:03 股吧网页版
华泰紫金智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5-10

华泰紫金智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
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5 月 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泰紫金智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华泰紫金智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53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
公告依据 法》、《华泰紫金智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华泰紫金智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5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转换转出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转换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本基金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一年的期间。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第一个开放期
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一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包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该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则对应日调整至该对应日所在月度的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包括该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开放期内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到下一个封闭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在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要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申购申请将被拒绝。

(3)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1 日(含)至 2023 年 5 月 17 日(含),投资者可
在此期间办理申购及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申赎情况提前结束或延长开放期,管理人对开放期进行调整应在实施日前依照监管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本基金自开放期结束之日起次日(包括该日)起至下一个开放期首日(不包括该日)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