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6
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7 月 26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鑫峰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30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4-29
基金管理人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银华鑫峰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银
华鑫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28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7 月 28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 银华鑫峰混合 A 银华鑫峰混合 C
称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 015305 015306
码
是否开放赎回及转换转出业 是 是
务
2 本基金日常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赎回,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或该工作日港股通暂停交易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以届时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
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3.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办理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10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某笔赎回业务时或办理某笔赎回业务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 份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18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1)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日 1.50%
赎回费率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365 日 0.50%
36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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