圆信永丰兴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0-13
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圆信永丰兴益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2 月 8 日证监许可〔2022〕292 号
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等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因素对证券价格波动产生影响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
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因基金价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3 年 9 月 1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
目录
第一节 绪言 ...... 5
第二节 释义 ...... 6
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12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24
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28
第六节 基金的募集...... 32
第七节 基金合同的生效...... 33
第八节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34
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 44
第十节 基金的财产...... 56
第十一节 基金资产估值...... 57
第十二节 基金的收益分配...... 63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5
第十四节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第十五节 基金的信息披露...... 68
第十六节 侧袋机制...... 75
第十七节 风险揭示...... 78
第十八节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第十九节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6
第二十节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9
第二十一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28
第二十二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130
第二十三节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