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大安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3-17
英大安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22-3-17
重要提示
1.英大安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91 号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4.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如未来本基金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于 2022 年 3 月 21 日至 2022 年 6
月 21 日通过本公司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
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柜台及本公司的网上直销系统;代销机构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中“(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增加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及代销机构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另行开立。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8.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在基金募集期内,除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另有规定,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限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10.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1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
集期利息,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合并计算,下同)。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募集期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 1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应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d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eid.csrc.gov.cn/fund/)的《英大安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英大安益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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