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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8-02
易方达如意兴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八月
易方达如意兴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如意兴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根
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易方达如意兴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0 号)进行募集。
2.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
定一年(一年按 365 天计算,下同)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申购确认日至赎回确认日不得少于一年。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本基金将自 2022 年 8 月 5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
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5.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持有期间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持有期间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暂不开通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今后若开通本基金各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6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 60 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各类基金份额累计有效认购申请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合计超过 6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60 亿元-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
末日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末日之前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和“末日各类基金份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总额”都不包括利息。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末日 A 类基金份额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单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
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认购最低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通过非直销销售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
系统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是人民币 1,000 元。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要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上金额均含认购费)。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在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内,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9. 投资者在认购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一旦确认认购份额,将不再
办理撤销。
10.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
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1.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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