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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5-28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不同类型的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或“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24 年 5 月28日 起对 南华丰 汇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以 下 简 称
“本基金” )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南华丰 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本次修改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具体事宜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 将形成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并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 (A 类基金份额代码:
015245;C 类基金份额代码:021526)。 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原有的基金份额在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后,全部自动转换为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本基金 A/C 类基金份额不支持相互转换。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与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的转换参照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执行。 本公司旗下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相互之间的转换规则以其相关公 告为准。
1、C 类基金份额费率结构
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C类基金份 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 的赎回费率如下:
费用种类 持有期限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
Y<7天 1.50%
赎回费率 7天≤Y<30天 0.50%
Y≥30天 0%
注:Y为持有期限。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C类基金份额赎回。 赎回费用由赎回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C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3、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4、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A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 称: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影视产业实验区商务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横店大厦801室
法定代表人:朱坚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05599
传真:0571-56108133
联系人:张艳梅
电话:0571-26896595
公司网站:www.nanhuafunds.com
2、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本基金新增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可通过本公司官方网站进行查询。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就《南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南 华丰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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