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8-12
西藏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西藏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52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 年 5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西藏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西藏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2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7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
转换转出起始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2 年 8 月 12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东财均衡配置三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15237 015238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个月的最短持有期。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三个月后的对应日,如无对应日,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在相应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按时开放办理该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
以红利再投资所得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与原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相同。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首个赎回申请起始日为 2022 年 8 月 17 日。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含定期定额投资),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外汇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全部或部分申购申请,可以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基金总规模上限、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5、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