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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03-02 15:55:59 股吧网页版
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28


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

(FOF)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

重要提示

1、上银恒享平衡养老目标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
下简称“本基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6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1﹞2935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养老目标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限为三年。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即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即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含该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三年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自 2022 年 3 月 4 日至 2022 年 6 月 2 日止,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
直销机构及指定代销机构进行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以下合称“投资人”或“投资者”)。
7、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 20 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若募集期投资者的认购规模超过募集规模上限,基金管理人采取末日比例配售的方式对募集规模进行控制。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募集期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有效认购申请累计金额超过 20 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末日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注意,如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认购确认方式,将导致募集期内最后一日的认购确认金额低于认购申请金额,可能会出现认购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高于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的情形。

8、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发起资金提供方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情况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9、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

10、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合约或其他障碍。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责任。

11、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
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认购费)。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认购金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募集期间,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或其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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