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两部门携手发布了《关于做好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着重强调了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力度、统筹新能源汽车采购比例等方面要求,旨在大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蓬勃发展。(来源:新华社,20241028)受此消息提振,10月29日汽车板块热度重燃。(来源:Wind,20241029)
具体来看,本次《通知》提到,在各部门当年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车所占比例原则上将不低于30%,且这一比例有望在后续进一步提高,同时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情况也将纳入中央和国家机关节约能源资源评价、国有资产管理绩效评价当中。(来源:北京日报,20241028)整体来看,板块景气度或因此得到短期提振。而回顾“十四五”以来,国家已多次鼓励政府部门采购新能源车。反映到数据上,仅吉林省就在2021至2023年间共采购新能源公务用车1211辆,多个省市也均有不同程度的进展,可见政策效果明朗,对市场促进作用较为显著。(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20240626)因此预计本次《通知》发布后,未来新能源车在政府采购中的占比有望进一步扩大,或对产业长期需求提供较好支撑。
另外,行业层面上看,当前新能源车需求依旧强劲。截至10月20日,今年新能源乘用车累计零售已达774.1万辆,同比高增38%,并且自7月以来,我国新能源车渗透率已连续3个月超过50%,电动车可能正逐步超过燃油车,成为多数消费者的选择。(数据来源:金融界,20241029)再加上近些年新能源电池技术不断突破,最近国内电池龙头推出的新一代超级增混电池已经能够实现“充电十分钟,续航280公里”,有效解决了目前增混车续航短、低温性能弱、充电速度慢等问题。在底层技术持续突破的背景下,未来我国电车需求或将加速释放,行业整体趋势依旧向好。(来源:新京报,20241026)
综合来看,我们认为新能源车在政策支持、需求推动以及技术进步的共同作用下,板块长期配置价值有望日益凸显,投资者朋友们可以积极关注。
【关联产品】
$银华全球新能源车量化优选股票(QDII)C(OTCFUND|015205)$
风险提示:
李宜璇履历:博士学位。曾就职于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12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量化投资部量化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现任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2018.03.07-2021.02.25)、银华信息科技量化优选股票发起式A/C(2018.03.07-2021.02.25)、银华恒生国企指数分级(QDII)(2018.03.07-2020.12.31)、银华文体娱乐A/C(2018.03.07-2021.01.13)、银华中证800汽车与零部件ETF(2021.6.24-2021.12.21)、银华中证光伏产业ETF(2021.1.5-2022.6.29)、银华中证影视主题ETF(2021.2.9-2022.6.29)、银华中证有色金属ETF(2021.3.10-2022.6.29)基金经理。
现管理基金如下:银华抗通胀主题(QDII-FOF-LOF)A(2017.12.25起)、银华新能源新材料量化股票发起式A/C(2018.3.7起)、银华工银南方东英标普中国新经济ETF(QDII)(2020.9.29起)、银华食品饮料量化A/C(2020.10.29起)、银华恒生国企指数(QDII-LOF)(2021.1.1起)、银华中证沪港深500ETF(2021.2.4起)、银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2021.5.25起)、银华中证细分食品饮料产业主题ETF(2021.10.26起)、银华恒生港股通中国科技ETF(2022.1.17起)、银华全球新能源车量化(QDII)A/C(2022.4.7起)、银华专精特新量化优选A/C(2022.7.20起)、恒生港股通ETF(2024.6.13起)、银华抗通胀主题(QDII-FOF-LOF)C(2024.6.21起)、港股高股息ETF(2024.8.23起)。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当您购买基金产品时,既可能按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和本风险揭示书,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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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您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四、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境外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受到各个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运行情况、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税法、汇率、交易规则、结算、托管、境外证券市场以及其他运作风险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上述因素的波动和变化可能会使本基金资产面临潜在风险。此外,本基金所投资的国家或地区也存在采取某些管制措施的可能,如资本或外汇管制、对公司或行业的国有化、没收资产以及征收高额税收等,从而对基金收益以及基金资产带来不利影响。由于各个国家或地区适用不同法律、法规的原因,可能导致本基金的某些投资行为在部分国家或地区受到限制或合同不能正常执行,从而使得基金资产面临损失的可能性。详情可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五、本基金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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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基金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申请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许可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已通过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过往业绩不预示未来表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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