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12-27 18:46:27 股吧网页版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12-28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十二月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重要提示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由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而来。

申万菱信申银万国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依据《基金法》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41 号文准予募集,2015 年 4 月 2
日因为标的指数名称变更而调整基金名称为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应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终止证券A份额与证券B份额的运作,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据此,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
媒介发布《关于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证券 A 份额、证券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两级子份额退市,并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基金折算基准日)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申万菱信中证
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基金折算基准日次日正式生效,《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申万菱信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变更为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必须自担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指数编制方案简介如下:

(1)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1)对样本空间内证券按照过去一年的日均成交金额由高到低排名,剔除排名后 20%的证券;

2)对样本空间内剩余证券,选取归属于证券行业的上市公司证券作为待选样本。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金融期货投资风险、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税负增加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股停牌等潜在风险,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被动式投资的股票型指数基金,跟踪中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