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周周购6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2-17
华泰紫金周周购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华泰紫金周周购 6 个月滚动持有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11 日证监许可
[2020]2982 号文准予注册的批复,2021 年 11 月 18 日机构部函[2021]3562 号文
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本基金自 2022 年 2 月 22 日至 2022 年 3 月 4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
销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等)及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初始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 1.00 元。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0.01 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0.01 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但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如果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 50%,并于 10 个工作日内返还相应款项。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的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8、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9、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阅读登载在本公司官网(htamc.htsc.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托管协议》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10、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届时将另行在本公司官网列示,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1、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2、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7/95597)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3、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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