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15 09:04:4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15


关于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
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现将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的议案为《关于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权益登记日为 2024 年 4
月 8 日,会议投票表决时间为 2024 年 4 月 9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3 日 17:00 止。

2024 年 5 月 14 日,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
表的监督下进行了计票,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予以了公证,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见证。

经统计,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当天,本基金总份额为 800,009,726.37份,出席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为800,000,000.00 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99.9988%,参加本次大会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已经超过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达到法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符合《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规定。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800,000,000.0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出具有效书面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达到《基金法》、《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决议生效条件,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费用包括公证费 10,000 元,律师费 15,000 元,合计
25,000 元,均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4 年 5 月 14 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华润元大润丰纯债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调整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情况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方案说明,
本基金修改后的赎回费率及销售服务费率将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起生效,具体调整如下:

(一)基金销售服务费率调整:

将基金合同中“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之“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第 3 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由原来的: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3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
费率为 0.1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