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8-28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八月
重要提示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 2005 年 10
月 1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5]168 号文核准募集。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06 年 4 月 30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2015 年 8 月 7 日起本基金更名为长信金利趋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
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上证 A 股指数×70%+中证综合债指数×30%,关于更名及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该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更名及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2021 年 7 月 1 日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
*8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20%,关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的事宜,我公司已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发布《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长信旗下 6 只基金产
品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仅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其余所载的内容截止日
为 2023 年 4 月 30 日(其中基金管理人章节的信息截止日为 2023 年 8 月 25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截止日为 2023 年 3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经复核了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目 录
一、绪言...... 5
二、释义...... 6
三、基金管理人...... 10
四、基金托管人...... 23
五、相关服务机构...... 28
六、基金的募集...... 5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58
九、基金的投资...... 75
十、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86
十一、基金的业绩...... 91
十二、基金的财产...... 94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96
十四、基金收益与分配......102
十五、基金费用与税收......104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10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108
十八、侧袋机制......114
十九、风险揭示......118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123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20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46
二十三、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5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159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163
二十六、备查文件......16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