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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3-16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需求,增强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转换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2年3月17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天弘MSCI中国A50互联互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所在部分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基金 (三)本基金参与交易所债券
托管人对 质押式融资回购交易前,需事
基金管理 先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
人的业务 签署托管人结算模式债券质押
监督和核 式回购委托协议等基金托管人
查 要求的协议文本后方可开展。
五、基金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财产的保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
管 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
构的固有财产。
五、基金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 (五)基金证券账户、证券资
财产的保 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 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
管 设和管理 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 1、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
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 金管理人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
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开立证券资金账户。证券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 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相关资金
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 账户并按照该证券经营机构开
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 户的流程和要求与基金管理人
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 签订相关协议。交易所证券交
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 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
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 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全
外的活动。 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 设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理
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 人所选择的证券公司负责。
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 2、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资金账
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 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
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 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
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
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任何证券账户或证券资金账
户;亦不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
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
动。本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
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
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金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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