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10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主代码 01502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最短持有期。对于
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基金合同生效日
(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
对申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
转换转入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
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起一年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
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在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前(不含当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起(含当日),基
金份额持有人可对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因不可
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无法
在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开放办理该基金份
额的赎回业务的,该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到期日顺
延至不可抗力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
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因本基金红利再投资所
生成的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按照基金合同第十六部
分的约定另行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4月2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 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混合 鹏华浙华一年持有期混合
基金简称 A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
015028 015029
基金代码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
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截至2024年9月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已连续50个工作日低于5000万……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