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5-22 09:29:09 股吧网页版
万家安恒纯债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2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5-22

万家安恒纯债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2 号)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万家安恒纯债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重要提示

万家安恒纯债3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2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88号文准予注册。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资产支持证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本基金的具体运作特点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

为对冲信用风险,本基金可能投资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的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

万家安恒纯债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划。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理论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未来基金管理人对销售对象作出调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提前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5月2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0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万家安恒纯债 3 个月持有期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号)

目 录

重要提示......1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12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26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29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30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31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4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5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5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58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