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07-28 11:23:09 股吧网页版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公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7-28

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公证书
公证书
(2022)京中信内经证字第43874号
申请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
大道1200号2层225室。
法定代表人:邱军
授权代理人:段百川,男,1991年9月17日出生。
授权代理人:封帆,女,1981年8月6日出生。
公证事项:现场监督
申请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申请人”)于2022年4月12日委托段百川、封帆向我处提出申请,对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会议过程和会议有关事宜进行公证监督。申请人向我处提交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公证申请书、身份证、《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等证明材料。
经审查,申请人是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管理人,为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申请人与该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
议案》。为了维护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及《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申请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就该议案进行表决。我处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并指派本公证员具体承办。
申请人经与有关部门协商,确定了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具体操作方案。按照该方案,申请人进行了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的操作过程:
1、申请人就召开该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上述议案的事项于2022年4月15日通过有关媒体发布了正式公告,进行了有关信息披露,并确定2022年4月15日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
2、申请人就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相关事项分别于2022年4月16日、2022年4月18日、2022年4月19日在有关媒体发布了提示性公告,2022年5月21日在有关媒体发布了延长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3、申请人于2022年4月15日至2022年7月26日17:00向该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征集了表决票。
我处对申请人收集、统计有关授权意见、表决票的数据及结果进行了检查,其结果未见异常。
2022年7月27日上午10:00,本公证员及公证人员李小青在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四层洽谈室出席了《关于国泰融丰外延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赎回费率的议案》的计票会议。监督了申请人授权代表段百川、封帆对截止至2022年7月26日17:00征集的表决票的汇总与计票,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代表朱杰出席了计票会议并对计票过程进行了监督。
经我处审查,截止至权益登记日,该基金总份额共有
731,663,757.77份,出席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
基金份额为382,130,477.98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52.23%,达到法定召开持有人大会的条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382,130,477.98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0.0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00份,占
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00%
依据上述事实,兹证明,本次持有人大会对会议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会议表决结果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并符合《基金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会议议案通过的条件。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