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合锦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01-25
嘉合锦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一月
重要提示
1、嘉合锦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2022年1月13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8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为2022年2月17日起至2022年2月25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平台、微信交易平台或其他销售机构认购,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认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需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首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5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认购费)。
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没有上限限制。
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人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的,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请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7、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等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销售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8、投资者在首次认购本基金时,如尚未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须按销售机构的规定,提出开立基金管理人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的申请,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一次性完成,但认购申请的确认需以开户确认成功为前提条件。已经在基金管理人处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披露《嘉合锦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网站(www.haoamc.com)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公募基金信息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者亦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3、本基金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调整销售机构,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14、各销售机构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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