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永利30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9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永利 30 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22 年第 1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本基金仅向个人投资者(含公募资产管理产品)销售】
二零二二年十一月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22 年 1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汇安永利 30 天持有期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2]87 号)进行募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22 年 3 月 10 日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 30 天的最短持有期。在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
到期日之前(不含当日),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最短持有期期满后(含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当日)投资者可以申请赎回。因此,对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而言,存在投资本基金后 30 天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对于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起始日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或该基金份额申购申请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到期日指该基金份额持有期起始日起 30 天后的对应日。如无此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5、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等资产,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7、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其中投资于短期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所投资的短期债券是指剩余期限不超过 397 天(含)的债券资产,主
要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其中剩余期限……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