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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6-28 08:24:12 股吧网页版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24年第1号)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8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联接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4 年第 1 号)

(由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
而来)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要提示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 2015 年 5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5]911 号文注册。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6 月 9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发布《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华安中证证券 A 份额和华安中证证券 B 份额终止运作、终止上市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明确《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并于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同日,《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经中国证监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关于准予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准予变更注册,并经 2023 年 6 月 14 日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转
型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相关事项的议案》。自 2023 年 6 月 15 日起,
《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原《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同一日起失效。

本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中国证监会对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终止分级运作并变更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备案及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

(1)指数样本空间

同中证全指指数的样本空间。

(2)选样方法

① 将样本空间证券按中证行业分类方法分类;

② 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少于或等于 50 只,则全部证券作为相应全指行业
指数的样本;

③ 如果行业内证券数量多于 50 只,则依次剔除行业内全部证券成交金额
排名后 10%的证券以及累积总市值占比达行业内全部证券 98%以后的证券,剔除过程中优先确保剩余证券数量不少于 50 只,将剩余证券作为相应行业指数的样本。

(3)指数计算

指数计算公式为:报告期指数=报告期样本的调整市值/除数×1000。其中,调整市值=∑(证券价格×调整股本数×权重因子)。调整股本数的计算方法、除数修正方法参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发布的计算与维护细则。指数单个样本权重上限为 15%。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分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投资组合的风险、基金财产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增值税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华安中证全指证券公司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投资于目标 ETF 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投资标的单一且过分集中有可能会给本基金带来风险。本基金为 ETF 联接基金,目标 ETF 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因此本基金的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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